关于发布2012年度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新区地经局:
为深入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经信发〔2012〕16号、锡财工贸〔2012〕18号)要求,现就2012年度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发布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围绕工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包括:支持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A类)、支持品牌专利标准(B类)、支持发展规模经济(C类);支持公共平台建设(D类)。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转移支付项目除外)。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三年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同一项目不得在同年度工业发展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市或以上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有投资额度要求的申报项目实行单独设账核算。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效申报材料;区经信局(经发局、地经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配套承诺函后,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2、各区对申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对市级下达的扶持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与市级扶持资金一并拨付至有关项目单位。
3、申报材料、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4、申报材料用A4纸规格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报市经信委。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模板请在市经信委政务网(http://etc.chinawuxi.gov.cn )“综合规划处”栏,或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wxsme.org)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