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牢牢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着力推进经济现代化、城乡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将苏南地区建成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区、开放合作引领区、富裕文明宜居区,推动苏南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二、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规划》实施。要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市场主体参与机制。《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支持政策和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我委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事关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和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实施。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勇担重任,锐意创新,在新的起点上开创苏南地区科学发展新局面,谱写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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