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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   录入:wmacadmin 责编:wmacadmin  添加日期:13年04月01日  ★★★

 
 
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转型,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2013-2015年)。
一、支持做大做强
1、支持培育旗舰型龙头企业。实施“百企做强”行动,鼓励全市重点骨干企业成长为旗舰型龙头企业,引领全市产业转型,支撑工业经济发展。对列入全市“100家重点骨干企业的企业,当年新增纳税销售超过5亿元或纳税销售增幅超过15%,并且对地方税收贡献从高到低排名在前30位的,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成长型企业做优。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对列入全市“100家成长型企业的企业,凡全年新增纳税销售超过3000万元或纳税销售增幅超过30%,并且对地方税收贡献从高到低排名在前30位的,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小微企业进规模活动,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进规模且前两年纳税销售平均增幅在15%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技改升级
4、支持技术改造。对列入全市“千企技改”计划并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全市“100家重点骨干企业“100家成长型企业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应用的企业,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两化融合。重点推进制造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采购营销、安全生产等环节,提高信息化集成应用水平,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制造绿色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的六化联动。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支持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对年度新增节能量在4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的节能量,可按每吨标准煤给予最高300元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创新提升
7、支持建立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可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以风险补偿、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给予支持。
9、支持创建品牌产品加快实施品牌商标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拥有省级以上品牌且列入年度考核并完成增产达效目标的企业,最高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优秀新产品的企业,优先享受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支持加强质量管理。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参与标准制订。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的企业,每年给予适当资助;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加大对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列入全市“100家重点骨干企业“100家成长型企业的企业家可免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支持多元发展
1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企业新增地方税收贡献前3100%、后360%的奖励;对国内外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央企收购兼并我市企业的,按其新增地方税收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14、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在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与信息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专业维修服务、非银行金融服务、专业中介服务、培训教育服务等十个领域引进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认定一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其在线交易额超过500万且连续两年年平均交易额增长30%以上的企业,可按照其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补贴。
16支持企业市场开拓。针对不同企业的目标市场组织不同类型的市场开拓活动。每年开展无锡名特优新产品重点城市专场展销活动。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按照企业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集约发展
17、支持高效用地。鼓励工业园区腾出低效用地,实现产业转型。对工业园区一次性腾出200亩地以上土地,引进高效项目的,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奖励。
18、支持产业载体提升。鼓励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重点物流园区、工业设计中心园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确认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企业)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可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0家重点骨干企业“100家成长型企业认定办法类型制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支持的,按照“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能申请一项扶持政策;涉及分档奖励的,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总额。
扶持资金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区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等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其他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本政策意见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三年后视政策执行效果再作修订。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江阴、宜兴可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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