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落实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提醒函
全市工商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68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1]79号》精神,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1]234号)、《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减免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执行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12]5号)(文件详见无锡市经信委网站http://etc.chinawuxi.gov.cn/经信专栏/企业发展服务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相关收费项目的减幅和时间,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国家、省、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请全市省级、市级企业负担监测点、监测员及工商企业对减免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现未按文件要求落实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投诉咨询电话:81821654(兼传真)。
无锡市治理“三乱”减轻
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