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锡经信综合〔2013〕5号
锡财工贸〔2013〕46号
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和组织申报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新区经发局、地经局、服发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 “两个率先”、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3〕571号,苏财工贸〔2013〕7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省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由市经信委各业务处室先行组织各子项项目申报,所有申报项目交市经信委综合处汇总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各子项具体负责业务处室联系方式如下: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重大质量攻关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电话:81821647
(2)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行业管理处;电话:81821678
2、企业技术进步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电话:81821637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
1、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电话:81821646
2、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电话:81821687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
1、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除外)、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话:81821662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电话:81821695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
1、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
(1)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电话:81821637
(2)重点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电话:81821670,81821633
(3)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交通与物流处;电话:81821637、81821670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电话:81821690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电话:81821687
(3)小微企业扶助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电话:81821690
(4)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电话:81821687
(5)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电话:81821687
(6)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电话:81821695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
1、信息产业基础提升项目
(1)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电子处;电话:81821680
2、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1)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电话:81821684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类项目
1、企业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1)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企业发展处;电话:81821651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小微企业进规模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电话:81821687
(3)小微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产业合作处;电话:81821695
(4)品牌培育和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建设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电话:81821647
2、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电话:81821690
3、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电话:81821695
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电话:81822332。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各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报告(纸质版2份),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用A4纸规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好和经区经信、财政部门盖过章(盖在承诺书相应表格的左侧)的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一式4份)。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201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3]588号)(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专栏下载)。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的,按原渠道申报,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8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2013年7月23日